中新网太原2月28日电(记者王龙飞)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山西阳泉潞安化工集团五矿(以下简称潞安五矿)2023年6·19其他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答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10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3年6月19日10时37分许,潞安五矿2号主斜井第二胶带输送机与一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2.75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延迟报告并谎报事故。
经省政府同意,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了事故迟报、谎报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以及迟报、谎报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和迟报、谎报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发现,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潞安五矿《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规定,违规乘坐捆扎好的钢管,通过输送带滑落,因速度失控与落煤管和挡煤板相撞,被滑落的钢管砸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潞安五矿外包工程失控、上级企业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雅昌公司总经理、工地负责人、实际负责人、伪造六安五矿任职证明并私自伪造印章的人员、新格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六安五矿运输区副区长、提升队队长、提升队副队长、安装工程负责人外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潞安五矿党委书记(代理矿长)、安全监管处处长、机电工业副矿长、安全监管处常务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管理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机运区党总支书记、机运区主任等11人作出了严重警告、两年、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对该矿党委书记作出了处分。对潞安金中公司党委书记(履行总经理职责)、矿山安监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处分;潞安五矿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15万元。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要求潞安五矿规范煤矿外包项目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治本三年行动,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该矿上级单位潞安化工集团、潞安金中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阳泉市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编辑:褚佳琳、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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