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四中

近日,一则“昨天四中学生打死人事件也调查出结果,五个学生参与打人,其中一个是太平镇镇长儿子,政府和学校要求私了,一家出二十万,但死者家不答应,要求严肃处理刑事责任,还一个和谐社会”的消息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传播。

这是真的吗?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查询发现,该网传消息纯属谣言,不能信。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关键字“四中学生打死人”,查询到2018年6月的时候网络上曾大量出现相似谣言,人民网、现代快报等媒体及多地网警都已公开辟谣。

2018年6月12日临沂网警巡查执法辟谣:

经核实,我市各中学未发生此案件,全市校园教学、生活秩序正常。经搜索,该不实信息曾更换地名在全国范围内流传。

2018年6月14日广安网警巡查执法辟谣:
经广安公安核实,近期我市各中学未发生此类案件,全市校园教学、生活秩序正常,此信息纯属造谣。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梳理发现,多位造谣生事者被当地警方抓获并依法处置。

自认为,添油加醋,行政拘留四天伺候

2018年7月1日16时许,巧家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昨天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四中学生打死人事件也调查出结果……”的虚假信息,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条信息的发布人为家住白鹤滩镇的王某。2018年6月30日20时许,王某在一微信群内看到一条“昨天四中学生打死人事件已调查出结果……”的信息后,未对真实性进行核实,自认为该事件发生在巧家县,于是在该信息开头加上了“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后将该信息转发到自己的另一个微信群内,信息发布后迅速传播、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廖某某被训诫

2018年6月15日,松桃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在微信群里发布该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廖某某,当事人对修改外地谣言信息后予以转发、传播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保证今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警方已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

路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被抓

李某进行谣言本地化被行政拘留5日

经查,2018年6月14日,嫌疑人李某看到一则“四中学生打死人”的信息,想当然加上“湖南耒阳”并在微信群中进行传播。经询问,李某对其发布造谣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耒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张某造谣“临沂四中学生打死同学”被行政拘留

追根溯源

据松桃公安查证:这则谣言来源是2017年4月1日,四川省泸县太伏中学发生一起学生坠楼死亡事件。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查询发现,这则坠楼死亡事件四川公安于2017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四川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进行完整说明,尸体检验基本结论是死者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

通报中还特别点出几个谣言进行辟谣,其中网传死者受到所谓“五名当地官员之子的校霸团伙”欺凌而死,经查,并不属实。其中还强调泸县县长、太伏镇镇长儿子均不在该校念书。

但事发后,网络谣言仍然四起,开始在各地迅速传播,除了地点不同,其他内容都一样。

普法时间: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面对QQ群、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中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各位网友应提高警惕,切勿随意编造不实信息进行传播。传播一些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当看到某些信息时,网友应学会理性分析和判断,不要急于传播。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东南网《网络辟谣举报平台》 作者:林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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