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6月13日早上,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贵州(清镇)职教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厅,对贵州省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款项。
该案在校内进行宣判
据了解,该案之所以在校内进行宣判,是由于在3名被告人的犯罪侵害对象中,包括贵州(清镇)职教城的在校学生,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教育、警醒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勿再上当,现场还组织清镇辖区内400余名学生进行旁听。
2017年11月,被告人孙跃在清镇市工商局注册贵州三元鸿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后,在清镇市工商学院后门处租赁房屋办公,该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电子科技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商务咨询,但注册后,却未按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而是通过雇佣被告人罗肖、张冰清二人,以发送微信朋友圈、添加附近的人等方式,在网吧、公共厕所、清镇市职教城学校附近等地张贴小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发布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网络贷款、代办理信用卡等相关信息,诱导他人向被告人孙跃借钱、代办网络贷款、信用卡。
2018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孙跃通过让前来借款的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双倍借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每周收取本金30%利息。以三日、单日收取不同利息为计息周期,并在借款前以扣除首期利息的方式收取“砍头息”等,分别借款给董某某、耀某某等几名在校学生、公司职员和急需资金周转的被害人,当被害人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时,被告人孙跃则要求以收取逾期费的方式,增加被害人债务,并伙同被告人罗肖、张冰清,不断发送威胁微信、短信,威胁、骚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逼迫被害人及家属支付高额逾期费、借款利息与本金,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1万元。在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孙跃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罗肖、张冰清为固定成员,在清镇市辖区内实施“套路贷”,大肆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跃伙同罗肖、张冰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后通过发送微信、短信,威胁、骚扰被害人及家属,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敲诈勒索财物8949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孙跃伙同罗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采取虚增借款金额,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844元,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孙跃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被告人罗肖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以被告人张冰清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记者:陈佳艺 | 编辑:石婷 | 审校:冷兵 | 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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