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省统考(以下简称美术类省统考)将于2022年12月3日举行。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沈阳市2023年美术类省统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沈阳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沈阳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好应试相关准备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考前准备
1. 考生必须遵守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防疫规定,并在考前随时关注沈阳市最新防疫政策及高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要积极配合报名所在区县(市)招办(报名点)开展的排查工作。
3.从外省及省内外市来(返)沈阳市的考生(以下简称域外返沈考生),建议至少提前7天到达高考报名所在区县(市)。考生返沈前,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报备,同时向高考报名点完成报备。
抵沈后,需主动配合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等措施,对不报、谎报、瞒报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考生,要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
由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考生,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员须共同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和个人防护工作。考前7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尽量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培训机构等),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防疫须知》附件)。
5.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提供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下同),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有沈阳市域外旅居史的考生,除须提供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外,还需提前了解高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疫情防控(包括核酸检测)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6.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应于考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7.注重赴考点路途的疫情防护。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下同)、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途中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尽量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要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如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入场检查
8.考生入场考试必备材料。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现场核验: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4)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5)考前48小时内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疾控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和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作出的相关安排。综合研判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9.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规范佩戴口罩。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10.保持安全距离。考生进入考点后不得随意离开,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点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应试要求
11.考生须及时关注高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疫情防控要求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沈阳市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疫情防控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查和管理。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2.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辽宁日报 记者 : 高华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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