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全国哀悼日的意义

昨天,是“东方之星”客轮沉没第七天,按照传统习俗,也是遇难人员“头七”祭奠日,交通运输部在沉船现场组织了“头七”哀悼活动,以船舶鸣笛、人员默哀的形式,表达对逝者的悼念。

截至目前,沉船事件已造成434人遇难,8人失踪,是近几年来发生死伤最惨重的事件之一,也有网友询问,“昨天是全国哀悼日吗?”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国家会设立“全国哀悼日”?

“全国哀悼日”是什么?

当出现灾难性事件或重要人物逝世时,大多数国家可设立全国性的哀悼日来寄托哀思。为重特大意外事故中遇难的公民举行国家哀悼日活动是一项“国际惯例”。

“全国哀悼日”一般在遇难者“头七”举行,在“头七”之日设立哀悼日,首先因为这是我国民间的风俗,先秦时就已开始用这种形式祭奠和纪念逝者。其次是七天过去,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间,可以腾出一点时间来安抚失去亲人的人们,来凝聚全国的人心,继续留下希望,驱走悲伤的阴影。

在此期间内,通常国内所有的政府机构、驻外机构下半旗,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举行默哀仪式。

“全国哀悼日”为谁而设?

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都由政府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如“9·11”事件后,美国将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别斯兰人质事件后,俄罗斯宣布9月6日和7日为全国哀悼日。

中国则一直缺少一个国家层级的集体祭奠活动,对于唐山大地震、特大矿难、渤海沉船等重大事故造成众多的死难者,从未举行过全国下半旗的悼念仪式。

2008年以前,全国性的哀悼只为领导人去世或事件中的少数英雄设立过,2008年汶川地震后,开始为大灾害中的遇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以显示对普通民众的生命价值的尊重。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1976年7月和1976年9月9日逝世时,曾经设定过全国哀悼日。

逝世后享受过降半旗致哀荣誉的国家领导人还有(按逝世时间为序,不完全统计):

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聂荣臻(1992)、李先念(1992)、邓颖超(1992)、王震(1993)、姚依林(1994)、陈云(1995)、邓小平(1997)、彭真(1997)、杨尚昆(1998)。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地下半旗志哀。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地震(截至2008年9月18日,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截至2010年5月30日,造成2698 人遇难,失踪270 人)。国务院决定,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截至2010年9月7日,造成1481人遇难,失踪284人)。国务院决定,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目前的“全国哀悼”惯例一般只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中的遇难同胞,却还没有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集体遇难者举行“全国哀悼”的先例。

“全国哀悼日”的法律支撑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降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军事委员会;(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该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该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199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则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2008年,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践行。尽管18年是一个过于漫长的旅程,但是走出了这一步,逝去的普通人,生命得到了国家的哀悼。

近五年其他国家的“全国哀悼日”

2015年4月25日,尼泊尔发生8.1级地震,至少截至2015年5月13日,地震至少造成8219人死亡,17866人受伤。尼泊尔28日宣布,将设立为期3天的国家哀悼日。

2015年3月23日,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去世。新加坡总理府宣布,所有政府建筑将降半旗纪念李光耀,并将23日至29日设为全国哀悼日。

2015年1月7日,法国漫画杂志《查理周刊》位于巴黎的总部遭到袭击,至少12人死亡,当晚,法国总统奥朗德宣布8日为全国哀悼日。

2014年7月17日,马航MH17客机坠毁,机上295人全部遇难,马来西亚总理8月1日宣布,将设全国哀悼日。

2014年2月18日起,乌克兰基辅连续发生多起骚乱,至少80人死亡。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下令,宣布2月22日和23日为全国哀悼日。

2012年7月7日,俄罗斯南部发生洪灾,至少170余人丧生,同一天,一辆载有41名俄罗斯乘客的长途汽车在乌克兰北部地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至少15人死亡、22人受伤。为了纪念在这两起事件中殒命的逝者,普京8日签署总统令,宣布7月9日为全国哀悼日。当天,俄罗斯全国及驻外机构降半旗,大部分文化机构以及国营电视台也停播娱乐节目。

2010年8月23日,菲律宾马尼拉市,一前警员持枪劫持一辆载有21名香港旅客的旅游大巴,造成多人伤亡。菲律宾宣布将8月25日定为全国哀悼日,悼念遇难中国香港游客。

2010年6月3日,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发生火灾,至少116人死亡,逾百人受伤,政府宣布,6月5日为全国哀悼日。

哀悼日里的发出的杂音

2008年5月21日,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第三天,辽宁沈阳一名女孩在网吧录制了一段视频,抱怨哀悼日期间不能玩游戏,没有娱乐节目,各大网站均变为黑白色等,言辞激烈,不时蹦出脏话,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激起网友极大愤慨。当天下午,这名女孩被公安机关找到,她对自己的言论表示忏悔和歉意。

也是在5月21日这一天,一名通过选秀节目走红的年轻男歌手,在布拉达宫降半旗的旗杆前,拍下大笑、搞怪的照片,被曝光后引发民众声讨,这名男歌手随后发表致歉声明。

关于“全国哀悼日”的思考

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设立“全国哀悼日”的明确规定和法律条文,由于全国哀悼涉及全国民众的日常生活,影响深远,因此,针对如何进行集体哀悼,政府和社会可以一起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有学者就提出了以下一些思考:

1、什么事情是需要全国哀悼的?

确定一个灾难是要全国哀悼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如果有这么一个标准,那么这个标准是否有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即以后每个遇难人数达到此规模的灾难,都应当进行全国哀悼?

2、哀悼的主体是什么?是否可以基于地方?

在一个人口众多、自然或人为灾难频发的国家,国家不可能经常性的设定全国哀悼日,而必须根据一些主观因素来判断某些事情是“值得”或“需要”全国哀悼的。

从伦理上,这一结果对遇难人数稍少的灾害就没有给予对等的关注与尊重了。但一些地方性的灾难,确实对地方上的人有巨大的情感、伦理乃至经济意义上的冲击的,是地方上的大事件。是否可以根据受灾人数不同,灵活调整哀悼的主体,比如可以有基于地方(如一个省或市)的哀悼日?

3、哀悼哪里的人?

人类是一个大家庭。民族国家的历史其实仅有数百年。如果出现了一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对其进行哀悼的往往将是其所在的国家。在过去,这很合理,但在全球化信息极大发达的今天,一个地方事件也可能成为全球事件。

那么,对于其他国家社会的重大灾难,我们是否应当哀悼?

4、是否仅限于人类成员大量伤亡的灾难?

有很多灾难属于环境污染,对我们居住的家园——地球、大自然、动植物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并可能潜移默化的、在很多年之后危机人类的生存。比方说墨西哥湾泄油事件。对这种自然灾害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态度?

5、如何执行哀悼?

目前我国全国哀悼日是带有明显行政主义色彩的,比方说以行政手段要求停止各地在哀悼期间的娱乐活动,这在网上也遭到了一些人的批评。关于哀悼的执行办法,我们也可以思考:是应该采用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强制手段,还是依赖公民自发,即国家全部哀悼日后,并没有更多的行政干预,具体执行方法、尺度,由社会团体、公民自律进行。

如果社会足够成熟,则在哀悼日期间大举娱乐活动,自然会被其他社会成员认为是不妥的,会带来形象、道德、公关危机,因此会自律。但该等公众意识淡薄的时候,国家也可以适度进行行政干预。

编辑:柴婧、夏文

综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南方周末、国际在线、网易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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