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知颍州时,受请写了两体《醉翁亭记》。其一便是是应开封府刘季孙求书,于十一月乙未,以真、行、草间用字体写成长卷,世称草书《醉翁亭记》。
坡书《欧阳永叔醉翁亭记》原刻在20块石头上,石每块高40厘米、宽42厘米,为行草,《醉翁亭记》72行432字,坡评述欧阳修20行120字,后有元明时期书画家赵孟頫、宋广、沈周、文彭的题跋。据考证,坡书刻《醉翁亭记》约在元祐元年(公元1080年)。
草书《醉翁亭记》写成之后,未经刻石即被人秘藏,得之者不轻易示人,因而长期不知去向。直到元朝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四月,才有赵子昂见之并作跋。从跋文中得知,此长卷曾经赵子固鉴定为真品。赵作跋时,长卷归冯伯田所有。
此后,又湮没多年。到明代露世,宋广、沈周、吴宽均有跋文。后来,长卷为文渊阁大学士高拱所有,并命其门婿刘巡为之刻石。之后,刘巡携石返乡,立于鄢陵刘氏家祠。高拱所得长卷,后为首辅张居正所有。张氏败落后,此卷落入宫中,后因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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