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评论

提到郭美美,很多人并不陌生。2010年,年仅19岁的郭美美通过修改微博认证,变身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并在微博上发布豪车、名牌包等大量“炫富”内容后成为舆论焦点。2014年,郭美美因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警方查获,后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于2019年7月刑满释放。没想到,自由身恢复不到两年,郭美美在今年3月,又因销售违禁减肥类食品,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西布曲明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后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可致脑中风甚至死亡,早在2010年国家就明令禁止添加。对于其危害,生产、销售方不可能不知道。由于其减肥效果被传“有效”、生产成本低廉且获利十分可观,导致一部分人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制售相关产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郭美美们最终将被如何定罪量刑,相信法院自会有公正判决。通过此案更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的,则是如何有效遏制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向互联网蔓延的新趋势,最大程度压缩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客观地说,随着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我们国家对食药犯罪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食药安全水平正稳步提升。但也要看到,移动互联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今依托微博、微信、短视频软件等社交平台,在特定朋友圈中销售有毒、有害食药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且行为更加隐蔽,渠道更为繁杂。而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通过熟人关系被化解掉。有专业人士就曾指出,“段,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平台经济在快速创新,良法善治也在跑出加速度。去年1月,依法治国办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件:付某某从他人处购进非正规减肥胶囊产品,通过张某等人在网上加价销售,产品检测出法律禁止添加的成分,法院最终综合发货明细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并结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判定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广州、上海等地,地方相关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证据指引、升级网络平台防控模型等有效经验。这些案例,为更有力地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网络犯罪,提供了科学指导与有益示范。
食品安全大于天。防止社交电商平台沦为不法分子的犯罪温床,仅靠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网红”、流量明星等公众人物提高法律意识,督促平台加强自我审查、监督和管理,还远远不够。希望相关部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更好应对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执法的新挑战、新要求,是广大消费者的一致期待。相关主体只有通力协作,发挥协同共治的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环境,才能让食药犯罪无处遁形,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