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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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武警部队不再接受“军地双管”之后,地方还能调动武警吗?不能调动遇到突发事件该怎么办?

2018年武警部队经历体制改革之后,其原本的领导指挥体系从一直秉持的“军地双管”模式,转变为党和军委的集中统一领导。

简单的说就是,今后武警部队的指挥权只归属军委,其武警总部也直属军委管辖。相对应的政府和地方政府,也都悉数不再拥有对其兵力的调动和指挥权限。

更直接的说,如今经过体制改革的武警部队就是和一样的存在,虽然不直接列入后者的序列当中,也不改变其自身原本的职能属性,主要担负的依然还是站岗执勤、反恐处突和抢险救援、防卫作战,以及新纳入的武警海警海上维权执法等任务。

但是新的隶属指挥体系更强调了其军事属性,彰显了其也和一样,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在武警的改革过程中,其原本的一些部队被转隶改制,原有8大警种被取消。如今主要只保留内卫、机动和海警三大类的总队。

其中内卫总队负责包括党政机关、重要设施等处的执勤处突,以及打击恐怖主义的任务。

而机动总队则负责处置可能发生的暴乱、骚乱以及武装械斗等大规模突发事件,另外还需要再发生战争时协助进行国土防卫作战。

而海警总队除了负责海上执法,打击海上走私以及非法捕捞、开发,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行为,还重点担负保护我国海洋权益不受侵犯,处置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重担。

因而这样关系重大的武警部队,在改革后完全隶属军委管辖,受党统一领导是很有必要,毕竟我国一直坚持的是“党指挥枪”原则。

之前能调动,现在却不行!

武警改革之前,地方之所以能够直接调动武警部队,是因为其原本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同时接受国务院和军委的双重领导。

而地方政府能够依法调动武警部队的权限,则是来源自于政府,也就是国务院逐级下放的相应权限。

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也就能够调动相应层级和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武警部队。比如省级部门只能调动省武警总队,市级则调动市武警支队,并且一般不能自下而上越级调动,或者平级跨区域调动。

这是根据1995年,当时国务院和军委联合发布的相关决定执行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的公安部门,如果在面临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使用武警部队的兵力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定权限,在自己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调集相应规模的武警部队。

但是如果一旦出现需要跨省跨区域调动的情况,则必须要事先报请党和国务院以及军委的批准。

而在武警部队的调动程序中,之前国务院的优先级甚至要排在军委之前,主要是在武警部队诞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都是隶属于国务院下属的公安部管辖,虽然其还曾在特殊时期又再度被改编入序列。

但是自从在1982年开始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1983年成立武警总部,各省、市、县级分别设立总队、支队、大队或中队之后,又纳入大量非军事武装职能的专业化队伍,将其分别归属国务院下属的公安部等部门管辖。

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政府权力在武警部队当中的权重。同样的,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也相应的在各级武警部队当中增加了管理指挥权限,这也就是之前地方能够调动武警部队的原因。

具体来说,是通过和地方各级机关,设立在武警各级领导层级中的第一政委来实现的。在最新的改革之前,国务院下属的公安部部长是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之职的。

而这个第一政委可并非虚职,是拥有实际指挥权限的领导,所以相应的能够调动武警部队。至于在地方也是同样的道理,省武警总队和市武警支队的第一政委,也相应的分别由所在区划内政府下辖的省公安厅厅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所以在之前,由于各级公安系统最高领导兼任当地武警部队第一政委的这一设置,让地方政府能够更加便捷的调动武警力量,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也更加的方便。

具体的流程是只要地方政府有实际需求,就完全可以按照相应的权限和程序,由所在的地方政府或公安机关直接下达命令。

当地武警部队在接到相应命令之后,只要是在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之内,就要相应的服从调动。

但是武警部队毕竟还受到本身武警系统内部的直接管理,这样的双重领导虽然让地方实现了军地之间的资源共享。

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权责不够明确,以及指挥不能够做到协调统一的问题,这对于维护稳定和军队双方的合作关系反而不利。这也是要取消武警部队“军地双管”的重要原因。

取消武警“军地双管”有何意义?

理论上经过改革之后,地方调集武警部队的确不那么便捷了,虽然相比于直接调动,提交申请再由军委和武警各级指挥系统下达命令的速度可能并不会相差太大。

但是毕竟和之前直接下命令调动有所差别。

不过这样的稍微不便捷是有必要的,而且即便调兵慢了一小步,但在后续的指挥协调上,却能够更加通畅,反而有利于武警部队更好的执行任务。

毕竟之后地方只需要上报问题和需求,具体该如何指挥和执行则不再需要地方操心,而是由更专业的武警指挥体系去完成。

更重要的是这能够加强党对武警力量的绝对领导,从而确保这一重要的武装力量,能够始终处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不跑偏。

同时提高指挥的效率,则是更具有现实意义的,经历相应的体制改革之后,领导指挥系统被理顺,自上而下能够实现高效的指挥与统一的领导管理有机结合,在面对任务时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独立处置问题的能力也相应提高。

所以不能仅仅只看地方部门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将需求传达到武警部队的速度。毕竟这只是第一步,无论是之前的直接下命令式的调动,还是如今发出的协助请求,实际上对于执行任务本身的影响不大。

反而是在后续任务当中,只有武警部队的指挥结构和力量编成更加的合理,才能拥有更加明确的职能定位,和更加符合时代安全需要的相关能力。

同时这次改革在转隶了像武警水电、黄金、消防以及森林、警卫等专业化队伍之后,在其自身作为武装力量方面的专业化和正规化上也得到了提升。

能够成为更加适应现代化战争条件,和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局势对国内稳定环境影响之下的专业任务能力。

总的来说,通过这一系列改革,使得武警部队不仅能够更好更高效的履行职责,而且成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不过地方不再能够直接调动武警,遇到突发事件之后该怎么做,是值得考虑的。

如何请求武警协助配合?

地方不能直接调动武警,并不意味着武警与地方的配合会变得不默契。实际上武警与地方的配合是否协调,主要依赖于是否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最新修订之后的我国《武装警察法》,就明确提出了国家机关,以及地方政府,是需要与武警部队建立起相应的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这样一旦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比如恐怖袭击事件或暴力犯罪行为,以及重大灾情、险情,都可以做到非常顺畅的衔接。而且从相关规定可知,根本不用担心请求协助可能会影响武警部队的出动速度。

因为一旦确实事发紧急,武警部队完全可以按照“边行动边报告”的方式,在先行出动的过程中,不断报告情况,从而做到既不耽误任务出动效率,又不违反用兵原则的目标。

当然这是军委明确规定可以采用的方式,因此更能看出在改革中,军委不是只关心武警部队的权限,更关系其能否更高效的执行任务。

当然武警部队的所有行动,必须是在依法用兵的原则下进行,尽管在紧急情况下有时会事先调动了,但事后各项申请和审批程序还依然需要补齐。

另外在实际的协调工作当中,武警部队和地方政府,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更及时的向武警部队报告所掌握的情况,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帮助武警部队完成任务。

当然这些可以按照建立互通网络以及情报系统数据库的方式,实现很好的效果。

同时武警部队虽然不再直接受地方调动,但是军地双方依然可以在面对突发事件的状况下,建立现场的联合指挥机构,共同参与协调指挥武警部队行动。

其次,地方政府更应该成为武警部队重要的后勤保障支持,在一些像抢险救灾等较长时间的任务状态下,地方提供好饮食、住宿、装备物资等,则能够更加确保武警部队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因而不用担心地方不能直接调动武警部队的问题,通过这些机制,地方政府能够在突发事件中有效地协调武警部队的力量,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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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海南省公安厅,武警管理不再“军警不分”,地方政府不再拥有调动权力

http://ga.hainan.gov.cn/sgat/xwfbh/201711/033229fd3ac242a4a8f51cd1480c77ba.shtml

中国人大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6/t20200620_306632.html

澎湃新闻,媒体释疑:地方政府有需求又无法调用武警,会耽误事件处置吗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2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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