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人才网

要办理档案证明、转入转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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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

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

早已在“穗好办”APP实现全流程指尖办

你只需动动手指

就可以轻松享受“零跑腿”的档案服务

“个人办”和“企业办”超全攻略

小编特意整理了

赶紧get起来吧!

【个人事项】

—申办须知—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经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查询,档案存放在“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的存档人(若查无档案,请咨询其他存档机构)。

(一)受理范围

1.材料的归档范围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2623-2016)。

2.密封的归档材料切勿拆封,将归档材料原封原貌拍照上传附件。

(二)注意事项

(三)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收到归档材料后,1-5个工作日归档入库。

✦档案借阅

借阅档案需通过机要通信转递,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确需借阅档案,请上传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借档函。

(三)办理时限

1.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的范围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2623-2016)规定。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收到借档函后,1-3个工作日通过机要通信转递。

(三)办理时限

常用证明类: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出具证明。

2.出具其他证明、复印单项材料请在“证明用途”一栏中详细填写材料名称及用途。

✦档案接收

2.其他证明类(需存档人邮寄办理):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收到材料原件后,1-2个工作日通过EMS以邮资到付方式寄出。

(一)受理范围

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出具电子调档函。

(二)办理时限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前可办理。

(三)条件限制

✦档案转出

2.仅受理抬头为:“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移档函。

1.移档函须符合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

3.移档函须详细注明机要通信单位名称及地址。

—个人事项操作指引—

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收到移档函后,1-3个工作日通过机要通信转递。

(三)办理时限

1、下载并登录“穗好办”APP;

【企业事项】

2、在“个人办事”页面,下滑页面找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个人)”,点击“更多”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中国企业人才网

3、选择你需要办理的事项,阅读并同意“申办须知”,点击“开始办理”,按指引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文件,完成“提交”即可。

1.档案查阅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办理。

2.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时间携带《介绍信》(介绍信需指定两位工作人员(一般均为党员)并注明政审事由)、两位工作人员工作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约定地点查档。

✦档案查阅

(三)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1.材料的归档范围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2623-2016)。

(三)办理时限

3.归档材料须通过机要通信或单位专人送达。

2.密封的归档材料切勿拆封,将归档材料原封原貌拍照上传附件。

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收到归档材料后,1-5个工作日归档入库(批量归档业务另行约定)。

移档函须符合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

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档案接收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1.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收到移档函后,1-3个工作日通过机要通信转递。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2.批量转出业务另行约定办理时限。

1、下载并登录“穗好办”APP;

1.现场政审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办理。

企业事项操作指引

查看办理情况

2、在“企业办事”页面,下滑页面找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法人)”,点击“更多”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3、选择你需要办理的事项,阅读并同意“申办须知”,点击“开始办理”,登录企业法人账号,根据指引完成操作即可。

1、“穗好办”首页右上角的“小铃铛”可查看站内消息通知。

3、业务办理中所需的相关电子证明等资料,可在“我的证明”中查看。

2、个人页面“我的办事”可查看事项办理情况。

来源: 广州政府网

转自 |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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