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间:2023年3月14日01时33分18秒
投诉对象:戴尔公司未履行售后维护义务。
产品名称:戴尔G15-5510
企业名称: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金尚路2388号。
投诉内容:2011年5月1日,我在某电商平台“戴尔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戴尔公司生产的戴尔G15笔记本电脑,保修两年。开票时系统自动填写了之前的公司信息,但我是用个人账户支付的,之后一直是个人使用,没有拿公司账户。后来发现标的物间歇性卡顿,影响正常使用。经自查,发现标的物显卡频率异常,怀疑是其导致的故障。22年3月在线联系戴尔售后部门,在线维修后无法确定故障原因,告知需要下线再次维修。2003年2月,我再次来到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凤凰瑞大厦的戴尔维修点寻求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问题不予处理。在离线交流的过程中,机器出现花屏蓝屏无法关闭的现象,工作人员都告诉我是正常的。此后的3月7日、10日、12日,出现了多起屏幕显示、蓝屏、黑屏等情况。这几天和戴尔的在线工程师沟通多次,告诉我显卡有问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修复,但是无果。13号不能再开了。鉴于戴尔公司以无法检测故障、单位发票不享受三包为由,多次拖延售后维修义务,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平台受理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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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切实履行售后义务,为故障部件更换新配件;如继续拖延至超过保修期,则应整机退费。投诉和申诉:认真履行售后义务,用新配件更换故障零件;超过保修期继续拖延的,整机退款。
投诉进展: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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