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余姚
姜女士正在上班的路上
遇到了“烦恼”
我越想,她越生气。
决定为自己的经历“做个解释”。
最后我选择了报警。
事情发生在8月28日。
当天下午两点半。
那时正在下雨
姜女士穿着雨衣
小心驾驶电动车。
上班上班
在欣彦路和环镇东路的交叉口。
姜女士骑到了十字路口的中间
突然,我感觉到一个波浪从我身后涌来。
尽管她“武装到了牙齿”
还是突然被泼了一颗“冷心”
姜女士很生气
她回忆道
当时被“水幕”挡住了
转眼就黑了。
“有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见!”
当她恢复视力时
却发现
“始作俑者”是他身后的一辆白色轿车
“那时候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
道歉什么的。我肯定会忘记的”
但更让姜女士气愤的是
司机开车走了。
虽然浑身湿透的姜女士很生气
但是因为急着上班
我们得先开车去单位。
因为没有换洗的衣服。
姜女士到单位后,
只有office 空音可以设置为加热。
慢慢晾干湿衣服。
后来我越想越生气。
姜女士选择了报警。
希望交警能管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接警后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交警很快就过去了。
事件部分的公共视频
确认了事故车辆的信息。
依法对驾驶人孟某某
处以200元罚款
面对他
严肃批评教育。
实际上
这种事情发生在很多人身上。
大多数人会选择承认自己运气不好
像姜女士一样认真
没有多少人选择向警察求助。
但是,警察说是姜女士干的。
值得鼓励。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而且已经涉嫌违法了!”
在积水路段行驶时溅行人。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或者危险路段行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被淹的道路或者被淹的桥梁时,应当停车查看积水情况,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警方还介绍
应该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泼溅,
违法情节会更严重。
此前,山东一名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
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向师生泼水取乐。
并把视频传到网络上。
被行政拘留15天后。
此外,在许多情况下,
开车时被溅的不只是路人。
它也可以是对等车辆。
来自高速车辆的飞溅
可以覆盖后车整个挡风玻璃。
容易造成追尾。
一旦发生事故,飞溅的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
然后下雨天开车通过积水路段
我应该怎么开车?
涉水要注意速度和姿势。
来控制速度
汽车通过积水路面的合理速度一般建议在10-20公里/小时,如果速度在30公里/小时左右,会溅到路人膝盖以下;速度在40 km/h左右时,水花会溅起1米多高。
注意涉水姿势
宽泊位
车辆应尽量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需要转弯时,要踩刹车减速;
雨刮器不能很好的清除镜面雨滴时要及时更换。
△误差演示
找对路线,慢慢过涉水路段。
路面有水时,不要左右躲闪或突然刹车。你要选择距离最短、水位最浅、水流最慢、水底最坚实的路段涉水而过。
浙江法治新闻综合自余姚日报、浙江交警、上官新闻、基地公安。
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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