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欧史密斯净水器

艾欧史密斯净水器

新京报记者得到了举报线索。2019年7月以来,A.O .史密斯公司更换了数万件回收库存产品的包装和铭牌,并在新的生产日期出售,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回复称,A.O .史密斯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决定立案调查。

文军北京新闻调查队

校对李丽君。

这篇文章7分钟读4083字。

近日,新京报记者得到提示。2019年7月以来,A.O .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和A.O .史密斯(中国)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O .史密斯公司)对数万件回收库存产品进行了包装和铭牌更换,并在新的生产日期销售,进入市场。

举报人蒋斌(化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代理商库存中召回的产品大约有2-8年的库存,数量巨大,其中燃气热水器约6万台,净水器约2万台。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国家标准(GB6932-2015)明确指出,库存2年以上的产品应进行复验。蒋斌表示,库存的回收燃气热水器只有一部分经过了复检,其余的直接贴牌进入市场。有业内人士表示:“燃气热水器有很多不同的部件,比如橡胶材料和金属材料。如果仓库环境不达标或者自然老化,会影响其安全性。”

2022年1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举报称,A.O .史密斯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决定立案调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司回复蒋斌称,库存机新的生产日期无法修改,仍应使用原生产日期。

A.O .史密斯中国区总裁邱布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确实按原价从代理商处召回了一批产品,总数约为10万台。产品在史密斯的生产线上进行了全面测试。有的产品报废了很久,有的换了零件,最后在新的生产日期转卖。

秋步表示,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因为涉及到不同的生产管理软件,部分检测记录确实不完整。“这种行为(召回库存产品)的出发点是好的”,秋步表示,但确实存在缺陷,没有告知消费者这一批次的产品。“因为之前法律法规没有这个要求(告知消费者),之前家电行业也没有人这么做。”

零件生产日期和外包装盒相差多少年?

2021年12月,蒋斌在“Suning.cn”和“奥史密斯官方商城”购买了燃气热水器和净水器,并在南京石城公证处进行了第三方产品的开箱检验和公证。

公证信息显示,外包装盒上显示的是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6日的燃气热水器。拆解后,其内部零件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7年。外包装盒显示的是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的直饮机,其内部滤芯等部件的生产日期分布在2016年底至2017年初。

“史密斯公司产品的每一个部件的编码中都有生产日期,部件都是公司采购制造的。几个月的时间差是正常的,但是元器件和外包装盒有几年的时间差,可以确定是库存机。”蒋斌说。

蒋斌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些库存机是2019年A.O .史密斯(中国)从全国代理商仓库大规模召回的产品。正常情况下,代理商的库存在40万到50万台左右,但当年接近80万台。

时任A.O .史密斯(中国)销售部负责人的张涛(化名)回忆,当时库存的产品数量巨大,其中以燃气热水器最多。燃气热水器是A.O .史密斯的拳头产品之一,主要销售区域在长江以南。对于此次召回,公司明确规定了库存产品的召回标准,比如不得超过多少年,但代理商寄回的产品并没有完全遵守。

“我记得广州一家代理商几乎把1978年的老款都退了。”张涛表示,该公司报废了一些库存时间较长、外观明显污损的产品。

蒋斌在史密斯公司(中国)工作了25年。他的印象是,该公司以前曾小规模召回库存产品。经过重新检测,这些库存产品并没有改变生产日期,而是低价卖给了员工。“员工被告知库存产品,并签署了协议,这也是公司的内部福利。”蒋斌说,然而,召回产品的生产日期被修改,消费者没有被告知,并按原价销售。

邱步告诉新京报记者,史密斯的产品是直接卖给代理商的,这些库存产品的产权属于代理商而非史密斯。“我们召回的第一个原因是代理商库存积压严重,第二个原因是我们确实收到了消费者关于几年前生产日期如何的投诉,所以我们对此感到担忧。”秋步表示,召回产品是为了重新检验产品,保证质量,保护品牌。

测试记录是否完整?

举报人认为,燃气热水器等产品长期库存后更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国家标准(GB6932-2015)明确规定,库存2年以上的产品,需要进行外观、燃气系统气密性、水路系统耐压、部件可操作性、火焰传播及火焰状态、铭牌、电气安全等检验。这些检查需要在生产线上完成。

任江(化名)是一家燃气及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站的负责人。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所有家用燃气热水器都需要符合这个国家标准。之所以强调要对库存两年以上的产品进行检验,是因为自然老化或储存不当会有腐蚀的风险。“燃气热水器里有很多不同的零件,比如橡胶和金属。如果仓库环境不达标或者自然老化,会影响其安全性。”

任江说,燃气具是特殊产品,其安全性能关系到使用寿命。2009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燃气器具自销售之日起8年内报废”。

3月15日,A.O .史密斯表示,召回后,所有库存的燃气热水器都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测,但在检测过程中,由于生产线的调整和物料的保管不善,导致部分检测记录丢失。公司只能提供部分燃气热水器的检测记录,部分产品为“缺失检测记录”。

任江表示,一般来说,产品检验都是由厂家自己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来完成。他的机构还承担制造商委托的产品检验。“我们出具CMA质检报告,我们把报告交给厂家,但是我们自己也要有一份报告的复印件。市场监管局要求我们保留6年。”

事实上,200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寿命和回收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经对如何在市场上销售长期家用电器做出了规定。在本通则中,库存积压的家用电器(如生产日期已超过三年)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或处于储备或闲置状态(在有效储存期内),并保持原有基本使用价值或全部原值,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家用电器,称为“旧家电”。

《通则》第4.3条指出,各类旧家电按照GB4706.1和相应的特殊要求,经专业维修、检测合格,并贴有规定的旧家电标识后,可以继续流通使用。

《通则》第6.1条对“旧家电标识”做了更明确的规定:旧家电标识是贴在旧家电产品上的标签,内容包括“旧家电经检测维修后的允许使用年限、责任单位及相关信息、检测维修日期等。”,表明该家电经过专业检测、保养、维修、消毒,符合旧家电的安全标准和性能要求,可以在二手市场使用。

O.A .史密斯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一般原则只是建议性的,并不是强制性的。一位家电零售商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家电市场很少在库存商品上标注旧家电,一般不会进入二手市场。一般的规则很难执行。一方面,家电行业容易出现库存积压。另一方面,与食品、药品不同,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生产日期并不是很在意。

专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秋步提到,自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以来,公司一直在配合调查,这些召回并售出的产品确实存在瑕疵——“转售时未告知消费者”。邱布说,“因为我不了解法律法规有这个要求(告知消费者),而且家电行业以前也没有人这么做过,确实还是告知消费者比较好。”

秋步表示,召回是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原来销售的产品产权不再属于厂家,不是厂家的责任。但为了保护品牌,公司主动召回进行检测。“这件事的出发点是好的。”

3月15日,A.O .史密斯表示,为避免高保质期库存现象,公司已实施新鲜度管理,加强渠道库存控制。如果代理商有10%以上的商品库存超过90天,就会被要求整改。如果两个月内没有好转,将采取熔断措施,限制其重新进货,优先去库存。

2022年1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A.O .史密斯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决定予以立案。新京报记者致电参与此事件调查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对方婉拒了采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司回复记者称,存量机器的新生产日期不能修改,仍应使用原生产日期。

2022年1月5日,A.O. ith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留言,询问未售出的燃气热水器等产品,根据最新的3C认证状态要求,返厂检验合格后,是否按最新的生产日期更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的回复显示,上述产品按CCC认证要求投入生产线并检验合格后,将根据产品再次检验合格的日期更新铭牌中的生产日期,并在出厂销售前加贴CCC认证标志。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作为经营者,首先要保证提供的商品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库存的商品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如果不能提供复检证明,就不能进入市场。尤其是燃气热水器,作为一种特殊的家用电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会非常严重。当厂家召回库存产品,不告知消费者就销售,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此外,如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权。

中消协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认为,销售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热水器产品,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检测报告,产品就不能销售。更改燃气热水器的生产日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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