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红星新闻接到举报称,国际知名品牌A.O .史密斯(以下简称史密斯)涉嫌将大量滞销库存产品回购回厂,更改生产日期并转售给消费者。其中一名举报者曾是A.O .史密斯(中国)环境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在A.O .史密斯(中国)工作了24年。
据举报人反映,史密斯告知代理商该批次产品将被“召回销毁”后,大部分产品返厂后用于线下零售、电商销售和房地产配套项目,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举报人认为,史密斯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以旧充新”、“以次充好”。
红星新闻还联系了A.O .史密斯(中国)的另一位前高管。他在A.O .史密斯(中国)工作了23年,离职前是A.O .史密斯(中国)的首席财务官。其表示已配合南京相关监管部门调查,上述举报材料“100%属实”。
针对上述报道,史密斯回应称,进入市场的退货产品都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重新标注生产日期符合相关规定。有必要告知消费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根据史密斯中国和官网的资料,A.O .史密斯成立于1874年,是北美最大的家用和商用热水设备、净水和锅炉制造商之一。1998年,A.O .史密斯在南京设立中国总部,目前在中国拥有三个生产和研发基地。在国内中高端市场,其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净水器空气体净化器等核心品类早已名列行业前茅。
↑南京史密斯工厂所在地
史密斯被前高管举报。
至少有超过88000件库存产品被回购并返回工厂。
根据史密斯前高管的举报材料,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史密斯回购了约12万件长期滞销的库存产品,包括净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燃气净化器、水毯、软水机等。,然后从代理商那里“返工”“带出新品”,然后把返工的日期作为新的生产。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内部资料,截至2019年12月27日,根据公司内部政策和实际统计,约有127726件产品“召回”,其中包括23837件净水设备。“这个数据是财务系统和售后服务系统统计的,每一个回收的产品都有记录。”
另一份名为《2019年12月库存置换信息》(20200220)的文件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各类市场共有82,772台旧库存返还机,其中净水(WT)的滞销返还机为12,473台,燃气的滞销返还机为65,596台。”这是一份发往美国总部的报告.”记者解释道。
据举报人介绍,上述代理商库存产品的“返工”和“创新”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型号不变,只改变标签,即以新的生产日期替代原生产日期后再次销售产品;二是更换少量零部件,增加符合当前市场主流卖点的功能,整体更换型号和标签进行销售;三是更换部分零部件的生产日期标签,将这些零部件用于其他产品或售后服务的备件。
根据一份净水产品市场滞销旧机销售的资料,史密斯制定了各种退货的政策文件。该公司“净水事业部”的一份备忘录显示,主题为“净水退市机Plus系列清洗政策”。“备忘录”名为“清理代理商退市机库存”,从而有效促进销售。制定以下销售政策,活动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活动方案第二条显示,公司在收到代理商退回的机器后,将为XX(某知名电商)返工机器。
据举报人反映,该批次净水退市机中的膜、滤芯及相关核心部件大部分未更换,但更换标签为最新日期。史密斯公司内部工作组的沟通信息截图及其提供的“退包投料信息表”显示,滤芯采用更换标签的方式。一张净水器“退包”明细表格截图显示,某成品机的膜标注为:不需要更换膜标。对于返工后更换型号的产品,“内容及零件成本”表显示,组件中有三个更换标签,分别是复合滤芯标签、RO滤芯标签和后置滤芯标签。”这些部件是净水器的核心部件.”
针对上述报道,史密斯公司相关管理层回应称,回购行为是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这是公司第一次大规模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产品,都是全新的没有使用过的产品。”包括一些保质期长(库存期长)的产品.”
至于线人提供的回购产品数量,史密斯给出了88000多套,其中净水设备14000多套。
据史密斯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介绍,回购的库存产品将进行重新检测,部分产品将直接“报废”。再销售的产品都会经过严格的检测,“比如我们的燃气热水器,气检的气检,水检的水检。包括密封性测试和正常生产没什么区别。”管理层表示,在检验过程中,不符合检验标准的零件将被更新,不会作为售后服务配件。
根据史密斯公司提供的三份检测报告,对于已回购返厂的产品,史密斯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对家用热水及燃气快速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直饮机进行了样品送检。”试验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开箱检验公证
零件和整机的生产日期是有“时间差”的。
“这批产品的滞销和库存周期从2年到10年不等.”据举报人反映,史密斯中国公司对燃气热水器回购问题组织了专项跟踪处理。从回购产品的制造编码来看,大量8年以上的老款被返厂“翻新”,然后直接在售后渠道销售。一份内部财务统计表显示,这些“老产品”都是2012年、2013年,甚至是2009年生产的。
举报人提供的一份《xx高端公寓燃气战略竞价价格计算》表显示,因滞销而退货的燃气热水器,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工程机”销售。
对此,史密斯公司相关管理层回应称,返厂的燃气热水器80%以上是两年内生产的。2009年生产19款,回购后全部报废;2012年生产的99台,报废50台;2013年生产233台,报废209台。
据举报人反映,史密斯公司的产品仍存在因零部件不合格而“让步上市”的情况。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在净水设备生产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聘。“膜元件初检报告COD不合格,需要让步接收。特此报告。望批准。”经管理层批准后,核心部件用于产品中。
对此,史密斯相关管理层回应称,“特许上市”是指A.O .史密斯制定的相关产品标准超过国家行业标准,即使在“特许”的情况下,仍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举报人已通过第三方对相关产品的开箱检验过程进行了公证。
2021年12月18日-20日,举报人配合南京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Suning.cn、史密斯官方商城购买涉嫌“翻新”的产品,并做了第三方产品开箱检验公证。
公证书记载的开箱检验结果显示,型号为AR600-T3的净水器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A.O. ith制造的滤芯1、滤芯2、滤芯3(RO)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和2月,与整台净水器的生产日期相差约2年10个月。购买的零部件中,与整机生产日期相差最多3年2个月。举报人称,机器的实际生产日期应该在2017年8月至9月之间,与机器的翻新时间,即包装上显示的整机生产日期相差2年3个月左右。
对于开箱检验的燃气热水器,由于产品型号变更,将在2020年7月“改造”期间同步更换显示屏。该机实际生产日期与翻新时间相差约2年7个月。
据举报人介绍,史密斯公司产品中的所有零件都有相应的编码。一般情况下,零件和外包装的时间差在4个月以内,超过两年的时间差说明这些产品是缺货退货。
“返厂”没告诉消费者是否侵权?
史密斯:法律法规对此不明确。
举报人认为,史密斯公司在更改生产日期后将被退回的产品再次投放市场是违法的,并且他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向最终消费者进行宣传。“这是消费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史密斯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表示,公司已就“更改生产日期”咨询相关部门,并邀请相关权威专家给出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的一则消息回复显示,2022年1月5日,爱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向国家认监委提出要求:如果将库存的尚未销售给消费者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3C认证产品退回其生产企业 它们将根据该类产品各型号(可能涉及更新和添加相关部件)的最新3C批准的状态要求被投放到生产线上,并在按规定检验合格后,该类产品将被视为合格。
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关于更改生产日期的“回复”。
2022年1月6日,针对此询问,认证监督管理部回复如下:消息称,上述产品按CCC认证要求上生产线并检验合格后,根据产品再次检验合格的日期更新铭牌中的生产日期,并在出厂销售前加贴CCC认证标志。
A.O .史密斯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一份行业技术专家审查意见书显示,2022年5月,5名相关专家询问从未使用过、返厂后返工的相关家电是否为合格产品;返工检验合格的产品是否可以标注生产日期;将返厂返工产品作为新产品对外销售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三项评价内容,得出评价结论:1。退回的家电产品按其产品执行标准在生产线上返工(或部分零部件更新/增加)并经检验合格后,可根据最终检验后的时间重新标注产品铭牌的生产日期,贴上检验合格证后即可销售产品。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返工家电的核查结果,未发现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至于未将“退机”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A.O .史密斯相关管理人员认为,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条空白色的法律。”
举报人称,2022年1月20日,他以燃气热水器用户的身份在线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召回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监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29日电话回复举报人,称生产企业无法用新的检测日期替代原生产日期。也建议举报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江苏嘉达律师事务所史律师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直接更改产品的生产日期是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此外,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产品为翻新产品的,产品质量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告知消费者销售的产品为翻新产品。但该法适用于直接库存产品还是通过“召回”等方式进入销售渠道的库存产品,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因为该法主要规定“将废弃物直接作为产品使用或者经过修理、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弃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零部件使用”。目前,对于库存产品或已进入销售渠道的产品是否属于“废物”或“回收电器电子产品”,法律上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但我国《家用燃气热水器》国家标准(GB6932-2015)明确规定“库存2年以上的产品应当复验”,我国相关家用电器对产品的安全使用寿命都有标准。同时,燃气热水器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因此,石律师认为,召回库存产品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故意更改生产日期,其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后果可能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此类行为进行查处。
被立案调查
史密斯说,一些返工质量检查记录没有保存。
在收集和掌握“大量证据”后,2021年12月初,上述举报人向江苏省、南京市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举报对象为A.O .史密斯(中国)环境电器有限公司、A.O .史密斯(中国)水系统有限公司、A.O .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前者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后两家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A.O .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是其在中国的销售主体,也是其在中国市场的实际总部。举报者在举报信中认为,举报者涉嫌在中国市场大规模“以旧充新”、“以次充好”。
2021年12月2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电告知,举报材料已转交被举报公司所在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京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人称,2021年12月21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电告知,经初步调查,决定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立案调查。
2022年1月4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举报回复》,书面告知举报人将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回复称:经核实,A.O .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和A.O .史密斯(中国)水系统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开始回收库存产品,部分回收的库存产品更换了包装和铭牌。经检测合格后,以新的生产日期销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我局决定立案。
2022年4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电话告知记者,调查报告已提交上级部门,正在等待上级部门的决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史密斯限期提供材料。
2022年6月,记者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到了上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A.O .史密斯热水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热水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回收未售出电热水器7157台,报废1739台。剩余产品重新投入生产,但约5900名举报人声称没有保留在线返工的质检记录。A.O .史密斯(中国)水系统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燃气热水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回收未销售的燃气热水器69019台,报废9525台。剩余的产品被拆卸和更换或增加少量新零件以投入在线检验(一些产品仅改变其外包装),约26,065件被记录为在生产线上返工。其余33,429人被举报人称没有得救。
针对上述调查数据,史密斯回应称存在“出入”,其中7000多台电热水器被回收,5345台被放回生产线。有检验记录的有1977套。燃气热水器有56999台返厂,33657台有检验记录。史密斯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解释说,一些在线产品在通过检查后“用于公司员工的内部消化或作为礼物赠送”。
同时,史密斯公司相关管理层回应称,公司一年多来一直在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部分质检记录丢失是因为生产线调整和管理不善。
江苏嘉达律师事务所石律师认为,目前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如果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其报告一般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到。即使商家“未保存”或“丢失”,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也能查到。一般第三方质检机构会将客户的质检报告存档,也可以从第三方检测机构调取质检报告。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产品销售者证明自己无责任。一般质检报告是产品销售者免责的重要证据。如果产品销售者不能提供,就要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
2023年1月29日和1月31日,举报人再次到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目前对此事的处理没有任何反馈。
2023年3月1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红星新闻记者王振华在江苏南京报道。
编辑编辑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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