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Daily-Jiangyin.com江阴】
9月1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改委细化落实“28条”优化提高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全文如下: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8条”),推动我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经济体量质的提升。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8条”提出对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实行居民电价,对实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配套政策。
9月12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现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政策包括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政府定价和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者服务收费行为两个方面。有五大亮点:
一是新增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直接向电网企业申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量与住宅小区内服务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用电量相同,实行居民联合电价,也实行分时电价。
二是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居民小区、居民家庭和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充换电设施的分时电价进行时间划分优化。优化高峰期为7:00-11:00,13:00-22:00,高峰期为11:00-13:00,22:00-次日7:00。在居民电价合并基础上,峰谷期电价分别上涨0.03元/千瓦时和下跌0.10。以居民小区电压等级低于1 kV的充换电设施为例。高峰时段充电价格为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充电价格为0.3783元/千瓦时。
三是将工商两部制电价集中充换电设施免费需求(容量)电费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30年。
四是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者或所有者可根据自身充电特点选择实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广泛参与有序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分时电价划分方式与工业用户相同(具体为:高峰时段8:00-11:00,17:00-22:00,正常时段11:00-17: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参照工业用户执行(具体来说,如果实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高峰电价比平峰电价高71.96%,低谷电价比平峰电价低58.15%;如果实行单一工商业电价,高峰电价比平峰电价高67.19%,低谷电价比平峰电价低54.82%)。
以2023年8月电网企业代理1-10(20) kV两部制工商业用户电价为例。高峰时段充电电价为1.1526元/千瓦时,平峰充电电价为0.67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充电电价为0.2805元/千瓦时。
五是倡导引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者在弥补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基础上制定服务费。向用户收取服务费时,应当与电费单独列明,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费、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充换电设施经营者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惠充电。
由于涉及电表更换和电费结算制度调整,上述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我委已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省电力公司提前将政策告知相关用户,并加快调整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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