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中反映,鹿泉区某幼儿园的“园服”背面印有广告。昨天,幼儿园解释说,发放给孩子的t恤不是园服(校服),是商家免费赠送的,没有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针对此事,有律师认为,商家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
网络映射
微博报道。
商业广告印在“花园服”的背面
6月11日,有网友在微博中反映,其同事儿子所在的幼儿园给孩子发“园服”,但衣服上印有广告。从微博中学发布的照片来看,t恤正面印有幼儿园的名称和Logo,背面则印有“购买XX手机进行通讯”的广告和一个手机号码。
这条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大多数网民反对这种做法。有人认为这种“花园洋装”简直就是广告衫,把孩子当成移动广告是非常不合适的。有些人认为父母有权拒绝这种行为。不过也有人表示支持。有网友评论说,这些t恤其实是商家免费提供的。有网友认为,如果衣服是免费的,打广告无可厚非。网友“岗南大坝”评论说,孩子免费得到衣服,商家顺便打广告。这就是市场经济。
幼儿园
t恤是赠送的,家长也不收费。
记者试图联系这条微博的发布者,但未能取得联系。
据了解,微博中反映的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位于鹿泉区上庄镇。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幼儿园的一名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这个幼儿园有200多个孩子。幼儿园前几天确实给孩子们发了这样的t恤,但她不知道具体发了多少套。这些t恤是幼儿园隔壁的商家免费赠送的,不收家长任何费用。并不是网友所谓的“园服”,也从来没有要求孩子每天都穿。幼儿园没有别的想法,就是给孩子一件衣服,同时商家也达到了宣传的目的,属于“双赢”的情况。
既然不是“花园洋装”,而是商家赠送的,为什么t恤上会有幼儿园的名字和Logo?该负责人表示,事先并不知情,拿到衣服时也觉得很奇怪。据她推测,图案可能是幼儿园老师提供给商家的。
该负责人表示,欢迎家长和网友提出意见,他们也会关注此事。以后,他们会在类似的情况下,多征求父母的意见。
部门反应
工商部门会查处。
针对此事,石家庄庄园小学赵校长表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幼儿园此举非常不妥,不应该让正在成长的孩子过早地沾染商业气息,这样也会影响幼儿园的公信力。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霍继强律师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儿童的教科书、教具、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如有上述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对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处理。
昨天下午,鹿泉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要求上庄分局调查处理此事。
(赵岩都市报记者任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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