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杜南记者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要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积极清除。
同日,国家消防救援局表示,连日来,全国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消防法》规定,发布了《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通告》。
通知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积极清除。
此外,《通知》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意识到该场所的火灾危险,报告火灾,扑灭初期火灾,组织逃生和自救。人员密集场所应提醒公众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以及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如何逃生自救;建议此处逃生设施和设备的位置和用法。
杜南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提到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教学楼、图书馆、学校食堂和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和公共展览馆。
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人员密集场所,公众如发现门窗上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走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马辉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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